股东服务
查询 :
有关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的疑问,请联系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话: (852) 2980 1333
传真: (852) 2810 8185
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地址若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股份过户登记处。
发布公司通讯
1. 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内所指的所有「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中期报告/年报、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
为推动公司通讯无纸化,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采纳透过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以电子方式向其股东(「股东」)发布公司通讯以代替印刷本的安排。除非另有要求,否则本公司将不会邮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股东及投资者若拟于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联交所市场网站登记使用「市场数据」项下「讯息提示」服务。股东亦可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以提出于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取电邮通知的要求(详情见下文)。请确保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有效及可正常使用。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选择的本公司公司通讯。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各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因此,本公司将透过电邮方式发送、登载或通知股东发布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或本公司可能决定的其他公司通讯)。
本公司仅会在未能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之情况下向股东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邮地址的要求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的电邮地址
为配合以电邮方式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登记股东可随时填妥并正式签署要求表格(请参阅下列链接),以邮寄或电邮方式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邮寄至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或电邮至 hysan14-ecom@vistra.com),借以向本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非登记股东可联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中介公司,例如银行、证券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并向该等中介公司提供其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本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本公司鼓励股东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对于仍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在阅览本公司网站时遇到困难的股东,本公司将应已填妥及正式签署之要求表格(请参阅下列连结),免费向其寄发日后公司通讯及/或相关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
股东可随时透过提交要求表格(请参阅下列连结),向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不少于 7 日书面通知以提出、更改或取消其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否则,有关指示将适用于稍后发出的公司通讯。
有关收取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如有),仅从提出要求的日期起直至本公司于翌年刊发下一份年报期间有效,除非该指示被提早撤回或取代。若股东有意继续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须重新提交书面要求。
供登记股东提交电邮地址及供股东提出公司通讯相关要求的要求表格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要求表格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要求表格
有关公司通讯的查询
如股东对公司通讯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5时30分,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的热线 (852) 2980 1333查询。
补发遗失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有关注销原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
目前暂无公告